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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海关区内加工货物的要求
自5月1日起,将实行海关区内货物加工的简化制度。加工包括装瓶、包装、货物分类和设备升级。要置于该制度之下,不需要卫生流行病学结论和合规确认。
从5月1日起,将推出简化的加工货物海关制度。这是根据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总统 4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简化在关境内加工货物的海关制度准入的法令确定的,报道司法部新闻处。
加工包括装瓶、包装(包括重新包装)、分类、清洁、适应其他产品和设备现代化。要将货物置于该制度之下,不需要卫生和流行病学结论,也不需要确认其符合技术法规要求。
某种类型的货物加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为2年;只要符合该制度的条件,该许可证可以转让给其他人。如果产品被置于关境加工制度下进行修理,则不需要加工许可证。
产品产量和加工废物产生量的标准由加工公司批准并提供给海关当局。登记自由流通制度后,在海关区内加工的废物将免征关税确保缴纳关税的程序不适用于经济特区的参与者和授权的经济运营商。
为再出口制度制定的货物出口税率、优惠和优惠也将适用于在关境内加工的货物。
国家海关委员会正在设立一个专门部门来完善这一海关制度。